▲台股投資示意照。(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為了防止規模高達4.74兆元的ETF助長炒作和誤導投資歪風,金管會今(30)日公告7大ETF新版精進管理措施,其中要求網紅廣告納內控管理、高息ETF產品要加註警語,條文中並對網紅提出3個月補正期,以保障投資人的權益。
6大精進管理措施包括:
1、投信業者對於基金銷售文件應強化事前審查及事後稽核機制,以及投信投顧公會對於投信業者的廣告等營業促銷活動資料將加強審查,若發現有相關缺失或違反規定,依相關規定處理。
2、業者與網紅合作,應於內部控制制度明定事前、事中、事後管理機制。
3、業者應與合作網紅簽訂契約明訂雙方權利義務。
4、業者應定期檢視合作網紅從事廣告行為確保符合規定,投信投顧公會定期抽查業者遵循情形。
5、為使業者有充分時間因應新措施,業者就已合作網紅管理如有不符合規定者應於3個月內補正。
▲ETF規範。(圖/翻攝金管會公告)
6、考量投資人對高息相關名稱之ETF有所期待,為提醒投資人商品特性及相關風險,爰規劃於該等基金名稱後加註「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等相關提醒警語。
7、ETF係追蹤複製指數表現,ETF所追蹤指數並須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審查認可。
金管會解釋,對於國內股票型ETF,金管會將督導投信業者對於所發行之ETF及ETF所追蹤指數,強化評估成分股的集中度及流動性,以避免建倉及大額申贖時影響股價及流動性。此外,金管會亦將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藉由定期評估ETF持股狀況、建置交易資料庫,以落實投資人保護,維持市場穩定運作及防止不當影響個股及市場風險。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