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勞委會1日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資料,截至102年9月30日止,本期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共計35家,通報人數1,671人,實際實施人數為1,625人,實施方式多為月休1至4日。實施家數與上期相較增加4家,通報人數增加93人,實際實施人數增加93人。
勞委會表示,前期31家事業單位中,目前已有2家停止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恢復正常工作,但另有6家新增通報事業單位。勞委會強調仍將持續追蹤後續發展,並協同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積極處理,以維勞工權益。
勞委會指出,所謂「無薪休假」不是法律用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確因景氣因素影響,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仍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本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以避免無謂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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