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金管會證期局今(17)日公告2項裁罰案,都因金融機構旗下業務員「服務太好」導致違規挨罰,其中第一金證華江及桃園分公司業務人員因涉及委託書代收業務,因此罰60萬元;元大期貨則是因為有2名員工去年9月底提供交易人建議買賣訊息,公司遭認定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有效性不足,因此裁罰24萬元,2名違規員工各處停業一個月。
裁罰公告指出,金管會檢查局於112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及112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分別對第一金證券華江及桃園分公司進行專案檢查,發現第一金證券有業務人員向未簽訂推介契約的客戶推介買賣有價證券的情事。
金檢同時發現,第一金證的業務員以受託買賣方式辦理客戶委託購買境外結構型商品,有營業員外出收取客戶申購委託書、委託書部分交易條件由營業員填寫、委託書「委託人聲明」由業務人員勾選、未於確認成交日當天交付買賣報告書予客戶等情事。
另外,第一金證也有未依公司所訂規範報廢銷毀電腦主機及硬碟儲存設備之情事,顯示第一金證券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相關規定,因此處第一金證60萬元罰鍰。
至於元大期貨則是受雇蘇姓員工及王姓員工於112年9月25日至28日期間提供交易人建議買賣訊息,而元大期貨對其受雇人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未落實執行元大期貨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另元大期貨對所屬業務員使用公司電腦系統未訂定適當作業程序及有效管控措施,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不足,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金管會指出,依期交法規定,處元大期貨24萬元罰鍰,並分別停止元大期貨蘇姓及王姓員工各1個月期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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