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因應信合社承做個人無擔保放款金額逐年成長,並減輕信合社授信限額須徵提同一關係人資料表範圍之作業負擔,金管會進行法規草案修正,將其無擔保放款金額限額由100萬,放寬調整為200萬元。
金管會考量本限額標準自99年5月21日發布迄今信合社規模亦大幅成長,目前全體信合社淨值已接近限額標準發布時之2倍,考量信合社規模與體質現況,其對辦理大額暴險風險管理量能已有所提升,並為與銀行法之相關監理規範一致,適度調高其免計入授信限額之小額放款金額,修正本限額標準第九條規定,調高得不計入授信限額之小額放款金額為200萬元。
信合社如同社區金融中心,提高無擔保放款限額,讓民眾可直接在熟悉的信合社取得更高額度的資金,不必被迫轉向銀行進行申貸,讓信合社更能發揮在地化金融的優勢,根據銀行局統計,金融機構(含信合社)平均每人信貸金額已從早年的37.1萬元增至75.5萬元,新限額將更能滿足當前市場需求,促進資金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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