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淑娟
日月光高雄K7廠因排放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多項規定,被高雄市環保局以違法情節重大,勒令停工。同一時間,彰化十家電鍍廠也因埋暗管偷排廢水,五家證據確鑿已被勒令停工,還依《刑法》190條之一「放流毒物致公共危險罪」偵辦。
這兩起轟動社會的事件,其實是台灣長久以來廢污水普遍違法的縮影。
管制不嚴
廢水申報,竟可用公式計算
像日月光這種擁有最優秀環工人員的大廠,為什麼會一而再、再而三違法?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說,這就是「好膽的拿去吃」,做違法的事可以賺大錢,環保稽查又很鬆,即使被抓到罰則又很輕,守法的變傻瓜。
而業者會這麼大膽,也是算準了從申報、稽查到罰款,這套廢水管理制度有太多漏洞。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說,依「排放許可檢測申報制度」規定,工廠設立前要申請排放許可證,操作中要定期檢測並申報,機器故障三小時內要報備並提緊急應變計畫。
這套制度原本設計良好,但前提是業者必須誠實申報,才能發揮功能,「但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不誠實申報,」陳咸亨說。
演變到現在,為了提供「完美申報資料」,有企業用電腦套用公式,計算進料多少、運作中會產生多少廢棄物和廢污水,而不是申報實際產生的廢棄量。甚至請代書專門處理申報,以至於幾乎所有的申報都正確無誤。
稽查不易
馬達裝在臥房,遇檢就停排
而環保稽查方式也大有問題,多數只在廢水放流口採樣水質,檢驗不合格就開罰,而不會再往前追溯,為什麼這家公司的水質會不合格。接下來給業者三個月改善期,這三個月就變成法律假期,改善期一到,只要想辦法讓水質檢測合格就過關了。
一般來說,廢污水處理成本一噸從幾十元到上百元都有,如果工廠的廢水量大,違法省下的成本相當驚人。例如日月光K7廠每天排放5500噸廢水,就算以每噸最低10元處理成本計算,一天就可省下5.5萬元,一個月可省165萬元。
相較於《水污法》的罰款只有6萬到60萬元(畜牧廢水更低,只有6千元),當違法獲得的利益大於被處罰的風險,導致大家寧可違法,也不願意守法。
既然有機可乘,從國營企業、大企業到中小企業,大家有樣學樣,國內甚至已發展出一套專業的廢水偷排顧問生意,有熟悉法令的大學教授幫忙設計,跟稽查人員大玩貓捉老鼠的遊戲,日前被逮到的彰化十家電鍍廠,就查到高群、薪葉兩家顧問公司涉案。
環保署督察總隊中區大隊長姜祖農說,業者違法的手段也千奇百怪,還會結盟互助,例如彰化祥賀、藝松、蘇振輝三家公司平常儲槽各存各的,但共用一條排放管,一有適當時機,就用馬達加壓排放未處理的廢水。
馬達就裝在負責人住家臥室陽台,稽查人員根本不可能檢查的地方,一聽到稽查人員來立刻按下馬達,廢水就停止排放,或立刻有自來水偽裝廢水排到合法放流口供採樣。
每次遇到廢水偷排事件,大家就把焦點放在修《水污法》、提高罰款,這次也一樣,但提高罰款就能解決問題嗎?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認為,不同規模企業污染行為差異很大,像日月光這種大廠,罰它一億也不怕,但對中小企業的影響卻很大,他建議要提高《水污法》罰款上限可以,但下限卻不應跟著提高。要減少廢棄物、廢水污染,最好還是從源頭管控做起,高耗能、高耗水、高廢棄物的產業應盡量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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