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光電在新竹科學園區力行路的廠房。(圖/取自維基百科)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纏訟已久的友達案在美西時間13日判決出爐,陪審團認定台灣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AU Optronics Corporation)操縱面板價格的罪名成立,裁定友達高層與其他業者共謀的獲利至少高達5億美元(147億台幣)。
美國司法部控告友達光電,在2001年至2006年涉嫌與其他面板業者聯合壟斷面板價格,其他被控告的亞洲面板商有:南韓三星、南韓LG(樂金)、日本夏普、台灣華映與台灣奇美等,三星轉做污點證人,其他業者都已認罪,並支付將近9億美元罰款賠償,只有友達堅持沒有聯合壟斷,堅持在法院與美國政府對槓。
美國檢察官指控,友達高層與其他面板業者為操縱面板價格,在飯店晤談逾60次,檢方指出不法共謀使美國經濟損失數以10億美元計。此案在2009年召開審前程序庭時,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前執行長陳來助和佳世達總經理熊暉的護照被美國法院扣留、限制出境。今年1月友達案正式開庭,美國陪審團13日裁定獲利總額高達逾5億美元。
舊金山聯邦法庭宣讀裁決書,友達兩名主管被認定有罪(違反反托辣斯法)、另兩名主管無罪;有罪的是副董事長陳炫彬和當時的執行副總經理熊暉(佳世達總經理),無罪的是當時的執行長陳來助和太陽能事業部高階主管李燦榮。另外,前友達DT事業處資深資深經理梁兆龍,則因陪審團無法達成共識,法官宣布為無效審判。
被認定有罪的友達主管,最高可能被處以10年有期徒刑和100萬美元罰鍰。代表友達和美國子公司的律師黎奧丹(Dennis Riodan)表示,被告將向法庭提出宣告無罪申請,請求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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