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各家公司行號也陸續發放年終獎金慰勞員工過去一年的辛勞,財政部表示,依規定,包含年終獎金在內的兼職所得以及非每月薪資應先扣繳5%稅率,不過,年終獎金若是在6萬9500元以下者,則不需先扣繳5%稅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其扣繳率為5%,若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所得稅,103年扣繳所得稅門檻為6萬9501元,但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也就是,若A公司103年1月10日發放員工甲、乙兩人102年度年終工作獎金,甲君領取年終工作獎金5萬元,因未達起扣標準6萬9501元,所以不會被扣繳所得稅,乙君領取年終工作獎金7萬元,已達到起扣標準,應按給付額扣繳5%所得稅,即7萬*5%=3,500元,實際領取金額則為6萬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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