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保局今(8)日表示,每年清查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若勞工死亡超過4年其遺屬尚未請領者,勞保局將主動發函通知順位遺屬提出申請,以維護其權益。統計目前有將近6千戶將到期,總計約有1.2億元。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保局今(8)日表示,每年清查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若勞工死亡超過4年其遺屬尚未請領者,勞保局將主動發函通知順位遺屬提出申請,以維護其權益。統計目前有將近6千戶將到期,總計約有1.2億元。
勞退新制上路9年,但仍有很多勞工或家屬對制度不了解,有些勞工參加勞退新制後,尚未達到請領資格即去世,家屬不知可以將新制帳戶領走,勞保局主管表示,一旦過了5年請求權限,權利就消滅,而目前來看已過請求權限的案例約有6千人,其平均一人不到一萬。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勞退新制勞工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其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自勞工死亡的翌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保局本年度已自103年4月1日起專函通知死亡逾4年的勞工順位遺屬,儘速於5年請求權時效消滅前,填寫隨函檢附之「勞工退休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申請死亡勞工之退休金,預估將通知6千餘件,而其平均每件約2萬元。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勞工死亡,請領其退休金之遺屬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若同一順位有數人時,應共同具領,如有未具名之遺屬者,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如有「死亡」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但勞工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從其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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