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11)日宣布,明年起凡勞工休假日碰到國定假日,當周就可補休一天,而其補休日傾向落在休假日的前一天,勞動部仍需再深入討論。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11)日邀集勞、雇團體及專家學者討論,國定假日若逢勞工之例假或非屬例假之休息時間時,均應朝當周「補假」的方向調整,而其補假日傾向落在休假日前一天,但仍需詳細討論,最快預計自104年起實施。也就是說,若國定假日落在星期六,只要是「周休二日」的勞工,都可以補休一天。
整體來說,例如明(104)年的國慶日落在星期六,而每星期一到五上班的勞工,可補假1日,其當週休假日為3天;但若是因輪班因素,固定於星期三、星期四休息的勞工,該星期六為原來應上班日,但因適逢國慶日,依法放假1日,因此其當週休假日也是3天。總括而言,其放假權益相當也較公平。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指出,只要國定假日碰到勞工休息日就補休,雖然無法推出受惠勞工人數,但整體來看所有勞工都會因此受惠,他強調,無法估算的原因是事業工作型態零零總總,不僅不同行業例休會不同,就連在同行業當中例休也會有所不同,因此人數無法估算,但整體來看所有勞工都會受惠。
至於不論勞工是屬於隔周休或是周休二日,多補休一天對於企業的影響,劉傳名認為,對於企業來說一定會有所影響,但影響相當有限。同時,他也表示,補休日會落在當周的哪一天,還會再詳細討論,但傾向在勞工休假日的前一日,預計自104年起實施。
目前勞動基準法所定的法定正常工時為每2週84小時,每7日應休1日為例假,而其國定假日則有19日,依原規定國定假日遇勞工之例假應補假1日,但週內如有第2個休息日,現行法令並無強制補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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