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非避險性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商品的禁售令最慢9月底解除。金管會通過銀行公會修正的自律規範,除永豐銀行外,銀行銷售TRF內部作業程序應於3個月內符合新自律規範後,即可銷售非避險性TRF,也就是,最慢第三季底銀行將可重啟TRF商品的銷售。
金管會今(17)日開罰9家銷售TRF有缺失的銀行,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表示,除了永豐銀行外,銀行目前均可承做避險性TRF,且包含此次開罰的9家銀行在內,只要業者內部作業程序於3個月內完成,並符合新修正的自律規範後,即可承做非避險性TRF,至於永豐銀行僅得承做既有客戶的停損、退場交易。
詹庭禎強調,永豐銀行由於被客訴案件較多且情節重大,決議重罰1000萬元並暫停業務1年,且金管會也已通過銀行公會修正的自律規範,由於新修正的自律規範調整需要時間,因此,現在再暫停業務的意義也不大。
金管會今日通過銀行公會新修正的「銀行辦理衍生性商品自律規範」、「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風險管理自律規範」,包含明定銀行新種商品的審核程序須提報董事會,以及業務人員的薪酬避免直接與特定金融商品銷售業績連結等。
銀行局表示,因應此次自律規範的修正,銀行業須進行調整內部作業準則、資訊系統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翻譯作業,因此,同意銀行公會得給予會員銀行3個月調整期間,且銀行辦理TRF商品於處分期限未屆滿、相關缺失未改善或未調整符合自律規範前,均不得新承作非避險TRF商品。
詹庭禎指出,銀行業者在調整期間可繼續銷售避險性TRF,至於非避險性TRF的銷售,根據規定業者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調整,若調整的速度很快,說不定一個月或一個半月就可以完成,且第二波遭懲處的業者還需要滿足缺失改善獲認可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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