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21)日宣布修正事業辦理贈獎活動,最大獎項金額上限調整放寬為新臺幣500萬元。(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公平會今(21)日宣布決議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重點為事業辦理贈獎活動,其全年贈獎總額上限,依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多寡,由原規定之上限金額調高1.5倍;以及事業辦理贈獎活動,其最大獎項金額上限,由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的120倍,調整放寬為新臺幣500萬元。
以現行每月基本工資19,273元計算,約為231萬元,在經過調整放寬後將達新臺幣500萬元。公平會表示,本次修正後,事業辦理贈獎,如事業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30億元以上者,其全年贈獎總額之上限為新臺幣6億元。
如事業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新臺幣7億5千萬元,未滿新臺幣30億元者,其全年贈獎總額之上限為銷售金額的五分之一。
若是事業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在新臺幣7億5千萬元以下者,其全年贈獎總額之上限為新臺幣1億5千萬元。又事業辦理贈獎,其最大獎項之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500萬元。
公平會強調,自前次修正以來,迄今已逾8年,期間歷經國內經濟環境及產業結構變遷,因此於本(103)年度進行檢討及修正作業,並請相關產業團體就該處理原則提供修正意見。
同時,考量原規定事業辦理贈獎活動最大獎項金額上限係以每月基本工資為計算基礎,但經衡量近年國民所得與該處理原則訂定時之數據相較成長為近2倍,因此,放寬以新臺幣500萬元為最大獎項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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