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刊登「100M+看電視節目費」比較廣告不實,公平會開罰80萬元。(圖/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公平會今(11)日第1218次委員會議決議,中華電信在屏東地區刊登「100M+看電視節目費」比較廣告,其中宣稱高畫質頻道有83個,但其實僅77個,同時,也指稱其他業者並沒有生活資訊、上傳分享的速率等,但其實皆有該項服務,因此公平會處新台幣80萬元罰鍰。
中華電信刊登的廣告當中,以「中華電信公司的1184元方案」,與「其他業者的1448元方案」為比較,該廣告就自身方案之「高畫質頻道」宣稱「83個」,但其「1184元方案」提供的高畫質頻道僅77個,是中華電信公司前揭宣稱核屬不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同時,中華電信公司於廣告就「其他業者」之「上傳分享的速率」比較項目稱「10M」,但其他業者的「1448元方案」的寬頻上網服務速率為100M/20M,即下載速率100M、上傳速率20M,並不相符。
另廣告對「其他業者」的「生活資訊」比較項目稱「無」,但其他業者的「1448元方案」亦提供「EZ訂電影票」、「氣象預報」、「高鐵時刻表」、「台鐵時刻表」、「農民曆」等服務。
因此,公平會認為,中華電信公司對「其他業者」的「1448元方案」的「上傳分享的速率」與「生活資訊」所為表示,已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背公平競爭之商業倫理,核為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進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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