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6/2216:53:46
發言人 楊克禮 發言人職稱 董事 發言人電話 (02)23963282
主旨 : 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以下簡稱IFRSs)之101年1月1日
開帳日財務影響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06/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6/22
2.公司名稱: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99/12/03台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令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6/22
(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
(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
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無誤。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
兩者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A)合併公司經評估部份土地及房屋建築持有之目的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利益
,並@依此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及三月三十一日將依我國會計準則原分類於不
動產投資及@出租資產項下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項下之金額分別為151,826千元及
147,800千元。
(B)採用IFRSs前,預付設備款係列入固定資產項下表達;採用IFRSs後,預付設備
款重分類至流動資產之預付設備款或其他非流動資產之預付設備款。合併公司民國
一○一年一月一日及三月三十一日分別重分類至其他非流動資產項下之預付設備款
之金額為2,481,800千元及1,731,389千元。
(C)合併公司提供與員工之退職後確定福利計劃,係採用精算技術衡量確定福利計
畫之退職後福利義務,其因經驗調整及精算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依我國會計
準則原係依員工剩餘服務期間攤銷並認列於損益,合併公司採用IFRS第一號公報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稱IFRS1)選擇豁免之規定,於民國一○一年
一月一日轉換日將該等精算損益立即認列於權益之金額計44,069千元。另,因我國
會計準則於精算假設有關折現率之採用,不同於IFRSs,民國一○一年第一季並因
此等額調整減少認列之退休金費用及應計退休金負債計1,121千元。
(D)合併公司依IAS第43段之規定,固定資產每一部份之成本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
若屬重大,則一每部份應單獨提列折舊,惟依我國會計準則於民國97年度以前取得
之固定資產並無此項規定,故該等資產之成本應重新計算,重新計算後於民國一○
一年一月一日應分別調減保留盈餘及固定資產淨額34,715千元。另於民國一○一年
第一季因此調減少折舊及固定資產淨額385千元。
(F)合併公司有關固定資產帳面值之決定,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轉換日採用IFRS
第一號公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稱IFRS 1)規定之認定成本豁免
,並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00032208號函規定,以「營利事
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計算之土地重估價值做為該項資產於轉換日之認定成本,此項
重估增值之金額為589,031千元,故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轉換日將原
依我國會計準則帳列股東權益其他項目之未實現重估增額589,031千元重分類至保
留盈餘項下。
(G)合併公司因選擇適用IFRS 1豁免項目,而將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
值轉列保留盈餘,所增加之保留盈餘金額共589,031千元,應依金管會民國一○一
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H)合併公司於所得稅估列時,考量各項投資抵減及暫時性差異等因素估列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依IFRSs規定應分類為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項下,並考量
各項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法定租稅抵銷權及預期實現年度,重新分類之;依
此,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及三月三十一日將依我國會計準則原分類
流動資產(負債)項下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重分類至非流動資產(負債)項下之
金額分別為(3)千元及148千元,原以淨額表達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依預期實
現年度重新分類為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之金額為67,659千元及21,669千元。
(I)合併公司對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給與之累積帶薪假負有現時法定或推定支付
義務,依此,合併公司將支付累積帶薪假之預期成本認列為應計負債。並於民國
一○一年一月一日及三月三十一日調減保留盈餘之金額均為5,044千元,並同時調
增員工福利負債準備─流動5,044千元。
(J)合併公司於所得稅估列時,考量各項投資抵減及暫時性差異等因素估列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及負債,迴轉IFRSs所得稅影響數;依此,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年一
月一日及三月三十一日應同時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及保留盈餘之金額分別為
10,732千元及10,541千元。
(K)合併公司因截至出具報告日止尚未取得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台航及環
能海運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之IFRSs期初合併資產負債調節表、民國一○一年
三月三十一日之IFRSs合併資產負債調節表、民國一○一年第一季IFRSs合併綜合
損益調節表,以及相關調節說明、調節分錄或其他補充說明資料,故該等被投資
公司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為表達貨幣產生之累積換算調整數,於民國一
○一年一月一日轉換日採用IFRS1規定之選擇豁免與否尚不得知,故於編製IFRSs
報表時先假定不選 擇豁免,待取得相關資料後,若有差異再進行調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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