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07/0913:37:52
發言人 許小娜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8226-5658#2209
主旨 : 代子公司聯穎電線電纜(深圳)有限公司
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符合條款第23款
事實發生日101/07/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07/0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源富聯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屬聯穎科技(股)公司直接間接100%投資之集團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528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3769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376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日常營運資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同屬聯穎科技(股)公司直接間接100%投資之集團公司)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4254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1614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視接受貸與公司之營運狀況,於借款期限內還清
(2)日期:
借款日起一年內還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9209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3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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