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商兼任頻道代理商情形遭公平會和NCC關注,凱擘大寬頻:配合調處。(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凱擘等頻道代理商上個月遭公平會以「差別待遇」為由重罰新台幣4100萬元,由於可能涉及違反「大富併凱擘案」附負擔條款,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9日還要求大富媒體實際負責人到會說明。凱擘大寬頻表示,沒有利用垂直整合優勢地位,對同一區域內的新、舊系統台有差別待遇,並沒有違反附負擔承諾事項,將以公平會處分內容與頻道商討論如何調整頻道授權條件和機制,並持續配合NCC調處程序。
凱擘大寬頻指出,從NCC附條件核准大富案至今,公司每半年都有依照規定陳報NCC所要求事項的執行進度,NCC也有定期監督並審核一切相關承諾和附負擔事項,並沒有違反承諾情事。
針對公平會10月19日的決議,凱擘大寬頻表示,從今年初對於頻道授權條件便配合新進業者的申請在NCC進行調處程序,由於NCC和公平會都要求頻道代理商對新進業者與既有業者間公平對待,將以處分內容與頻道商積極討論如何調整頻道授權條件和機制,並持續配合NCC調處程序。
凱擘大寬頻表示,在台灣廣告市場嚴重萎縮和大陸影音版權銷售的雙重打擊下,頻道授權金已經成為台灣本土影視業者生產創意內容的重要資金,卻要面對新進系統業者以授權金的合理性為由打模糊焦點戰,一方面延遲付費,另一方面在市場上嚴重削價競爭,擾亂競爭秩序,不但消費者權益受損,更對台灣影視內容產業發展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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