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30日討論「新永安、大揚人事變更案」,預料此案將要求補證。(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週三進行「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聽證會的報告案,要求列管單位朝能否以有廣法第23條處理的方向研析。NCC明天(30日)要進行這項人事變更案的討論案,外界預料此人事變更案將根據有廣法第23條規定要求補證,也就是凱月購買新永安和大揚的交易案要送到NCC進行實質審查。
NCC17日舉辦「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聽證會,起因是凱月公司買下台南的新永安有線電視系統台和嘉義的大揚有線電視系統台後,並沒有把交易案送交NCC審查,而是只向NCC申請董監事和經理人變更,由於NCC發現,台數科旗下的中投有線電視公司的前總經理跑去新永安擔任總經理,因此召開聽證會,要釐清凱月和台數科有無從屬關係。
NCC724次委員會議上週三(23日)進行「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案聽證會」報告案,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委員們在聽取聽證會鑑定人和利害關係人提供的意見後,由於有委員表示,因為鑑定人林宛瑩認定此交易案有涉及「經濟實質」層面和「最終控制者」觀點,鑑定人江耀國更明白指出此交易案屬於有廣法第23條中的「讓與營業」,並非第29條的營運計畫內容之「一般變更」,因此要求列管單位朝能否以有廣法第23條處理的方向進行研析。
經過一週的研析,NCC725次委員會議明天(30日)排定議程,將針對此人事變更案進行討論,由於鑑定人林宛瑩和江耀國的立場相當明顯,加上反媒體壟斷的聲音再起,外界預料,此人事變更案將根據有廣法第23條的規定要求補證,也就是凱月購買新永安和大揚的交易案要送到NCC進行實質審查,許可後才會審查人事變更案,以彰顯NCC的職權。
副主委翁柏宗上週三表示,本屆委員有心調整有線電視市場結構與秩序,在審議新永安、大揚案時,將依准駁標準包括健全有線電視產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公共利益以及消費者權益等考量。
有線廣播法第23條:
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申請書及變更後之營運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讓與營業或受讓營業(二)與其他系統經營者合併(三)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經由與其有公司法所定關係企業之公司投資其他系統經營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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