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到初二都要正常上班,賣場工作的奶茶苦嘆無加班費。(示意圖/與本文內容無關)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一例一休的立法原意是想讓勞工多休假,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40歲在賣場擔任銷售員半年的奶茶,沒任何業績獎金,平均月領25K,因為一例一休的關係,公司調整工作時間,但弔詭的是,她1月份休假僅有9天,除夕、初一及初二都要正常上班,卻沒任何加班費或雙倍薪,她嘆:「加班費根本是看得到、領不到」。
奶茶表示,公司1個月固定休8天,1月份過年假期多,但她的假期卻僅有9天,固定休8天,加上1月1日國定假日,1月份總共休了9天假,「過年期間,公司並沒有把假算進來,這種算法很奇怪」。
「公司的說法是照著勞基法算,但我跟同事都覺得不對勁,過年這段時間沒有休假,且又沒有加班費」奶茶表示,變形工時加上排休制,若在休息日加班,依新制老闆應要付加班費,但因為是排班制,所以就算已經排好的休息日,也可能遭單位主管調度而無法順利休假。
「一例一休對我們來說,根本沒什麼好處」奶茶說,因為實施一例一休的關係,公司調整工作時間,讓她從原本的朝十晚六延長為朝十晚八,雖然中間午休2個小時,但必須延長至八點才能下班,讓她很困擾。
而加班費的計算與發放上,問題也很多。奶茶說,她現在一天工作8小時、日薪1064元(時薪133元)計算,若休息日加班,以新制前2小時加班倍數1.33、與後4小時加班倍數1.66計算,原本可以領到1678元的加班費,但因老闆卻以排班制為由,直接調動休息日,讓他不僅無法好好休假,也領不到該有的加班費。
奶茶認為,一例一休的立法原意是想讓勞工多休假,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面對強勢的資方市場,她說:「只求有穩定工作就很開心了,其餘的權利不敢多想。」
對此,有網友表示,「政府一直放任老闆們私底下亂弄,勞檢不確實,訂再多法也沒用」,另有輪班制的網友回應「對一例一休強烈不滿」,也有多名網友認為「自己的權益自己捍衛,趕快去檢舉」;不過,有網友回應「沒加班費不是一例一休的問題,是老闆的問題」,不應該什麼壞事都推給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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