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行20日爆發行員盜用20多名客戶存款(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銀行行員堅守自盜事件近2年層出不窮!京城銀行今天(20日)爆發行員在10餘年期間,盜用客戶存款超過2600萬元,除此之外,包括彰銀、日盛銀、土銀都在近年連環爆出行員盜用客戶存款,這些銀行都已被金管會開罰,尤其土銀因為是累犯,金管會更是加重罰則。而金管會若在金檢時發現內控仍沒改善,也會繼續開罰。
銀行若發生行員監守自盜的舞弊行為,通常金管會都會以內稽內控缺失,向銀行開罰。依照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罰款為200萬至1000萬,銀行局主任秘書陳妍沂也強調,該銀行若在近年連續發生,就代表銀行內控有重大缺失,金管會都會加重開罰。
土銀樹林分行,在今年2月收到客戶檢舉,有一位行員在2014年3月至4月間私自挪用了客戶2筆定存共80多萬,一直到2017年該客戶過世後由家屬繼承,家屬對帳發現帳款對不起來,向土銀檢舉後事件才爆發。當時金管會考量土銀在2013年也發生行員挪用客戶790萬存款,顯示土銀沒有改善內控機制,加重罰款300萬元。
而彰銀台北分行在今年也爆出,有一名行員利用街友開人頭戶,盜用日籍客戶1000多萬元存款長達10年,直到2014年12月日籍客戶去領錢,事件才爆發,彰銀也立刻通報金管會並移送檢調。但因為事發時間為2003年,根據行政裁處規定,時效為3年,金管會當時無法對彰銀開罰,只能要求彰銀改善後報金管會。
日盛銀則是在去年8月,爆出理專在2011年到2016年間,挪用客戶資金超過4000萬元,還誘騙客戶投資假的金融商品,金管會重罰日盛銀行600萬元。
對於銀行行員舞弊事件層出不窮,銀行局主任秘書陳妍沂坦言,金管會對銀行在內控上都會設法要求加強管理,但其實行員舞弊比較難靠法規來控制,因為牽涉到銀行內部執行問題,還有各銀行主管對行員是否落實內部規範,跟行員自身的自制行為也要控制好。
金管會主任秘書邱淑貞表示,因為客戶會信賴常往來的行員,自己把存摺或印章等託給行員代為處理,貪圖方便,這也變成行員有機會做出舞弊的事件,而客戶通常也都要好一陣子才會查覺到異狀,客戶自己還是要注意不把存摺、印章等交給行員代為處理。
銀行局主任秘書陳妍沂表示,每一家銀行在內控上的弱點都不太相同,在案件爆發後,金管會都會要求銀行檢討內稽內控缺失,並且報金管會。而金管會每一年半到兩年都會固定進行一般金檢,若銀行之前有發生過行員舞弊事件,在金檢時也會特別針對該項缺失稽核,確認是否已經改善,若發現沒有改善會繼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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