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行示意圖。(圖/鏡週刊提供)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兆豐銀行海外分行再出包!有媒體指出兆豐銀行泰國子行,發生有當地會計主管4年內溢領3,600多萬泰銖(約新台幣3,300萬)之情事。對此兆豐銀行發言人蔡永義副總指出,發生這件事兆豐實在「非常慚愧」,除內稽內控應再加強外,也有持續關注法遵獨立性:目前兆豐員工中,已經有3,000多位、6成左右的人員擁有國際反洗錢執照,會繼續加強公司的內稽內控。
針對如何更加落實銀行的內稽內控,蔡永義提到,銀行研擬了三道防線:一、加強員工的資安教育訓練,落實代理人制度;二、對於高風險項目增加法遵根基;三、加強稽核測試強度及頻率、增加樣本數,對比較異樣的管理報表更加落實稽核。
此外,蔡永義指出,兆豐也會加強行員的密碼保管觀念、以及會計人員的專業性,落實代理人制度;最後,也會委託外部獨立機構,更加嚴謹地對內部加強稽核改善措施的有效性。
蔡永義也坦言,法遵與法務的確是兩門學問:法務負責公司法律方面、法遵則是公司如何遵守法令,除了法律法遵做出切割,兆豐也會加強這方面的人員配置。他表示,自兆豐金董事長張兆順上任來、去年8、9月開始,就有成立反洗錢處以及法律事務處,目前兆豐員工已經有3,000多位、6成左右的人員擁有國際反洗錢執照。
事實上,「法遵與法律應分離」已不是首見觀念: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就曾提到,法遵與法律之間有「一個手臂的距離」。他認為,法遵不是只是把名片上的法務長更換為法遵長而已,重點在於落實法遵系統獨立,若照現行金管會辦法,法令遵循主管得兼任法務主管,必將無法達到防弊機制。
江永昌進一步表示,金管會不能只看見目前38家銀行與45家保險業都有設置法遵,就認為法遵設置已經完成,法遵與法務間是否相互獨立才是應該審視的重點:只有設置獨立法遵系統,金融機構的第二道風險管控才能落實,金融秩序才能長治久安。
媒體指出,有名兆豐銀行泰國子行之泰籍會計主管Ms. Walaiporn(中文名:陳美華)夥同另2名同為泰藉行員,在4年間,以虛增客戶外匯實際兌換金額及行政支出費用之手法盜取公款,累積金額高達新台幣3,300萬元。
據報導,陳美華自2010年起擔任兆豐泰國子行會計主管,由於可接觸到財務面的交易,便在每天營業結束作帳時,利用職權脅迫經辦人員給她帳號密碼,再進入電腦系統更改虛增客戶兌換外匯的金額及行政支出費用:例如100美元應換3,300泰銖,她會更改成3,500泰銖,拿走那多報的200泰銖。由於子行每天換匯的金額相當大、加上匯率天天變動,更改金額小本不容易被察覺;加上陳美華是掌控核帳的會計,其他高層主管完全沒有查覺異常。
兆豐指出,陳美華未婚、且與家人同住,因家人及朋友投資生意需鉅額資金週轉,因而鋌而走險。在東窗事發後,泰國子行同事都覺得不可思議,認為她一向很認真又表現良好。在事情發生後,已先把工作向同仁交代清楚,並表示會配合當地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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