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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哭窮,認為電費緩漲是「不可承受之重」,希望全民看清台電財務狀況不佳的現實;但真的是這樣嗎?監察院18日發專文痛批,台電子公司台汽電巧立名目核發獎金,最高一個人可以領上千萬,根本就是拿人民的錢爽子公司。加上台電與台汽電將這些獎金領取人的「薪資」與「獎金」列作機密,讓監察院不能直接對外公布,監委痛批這根本是「以機密之名遮掩不法情事」。
▲台電被監察院痛批,根本是慷人民的慨。(圖/記者黃郁棋攝)
監察院9月18日在網站上公佈對台電的糾正案,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洪昭男、劉玉山指出,台電子公司「台汽電」自2000年起陸續發放各種「名目獎金」給轉投資公司,例如2000年時發放開發星能、森霸兩間電廠「開發成功獎金」1000萬元,最高一個人可領取高達131萬元獎金。
發放獎金的數目,一年比一年還要誇張;到了2007年,發放星元案開發成功獎金2500萬元,最高一個人可以領取330萬元;2009年更變本加厲,發放星元電廠「完工獎金」8303萬元,最高一個人可以領取到1000萬元獎金。
▲台電怪怪獎金一覽表。(製表/ETtoday新聞雲 來源/監察院)
「完工是應該的,怎還會要發完工獎金,其心態無疑是虧損就是虧全民的。」監委程仁宏痛批,這些獎金根本是自肥,且當時的台汽電董事長「李原宣」、總經理「徐崧富」以及副總經理「余廣勛」分別獲得1000萬元、950萬元以及300萬元的獎金,其他才分給員工,過程中並未經董事會同意。後被董事會揭穿後,才依比例繳回部分獎金,徐、余改為各200萬元,李則改為80萬元。
由於台汽電坐領高薪的主管,許多根本就是台電派任的董監事;現在台汽電又縱容巧立名目的發放獎金,根本是五鬼搬運。立委林佳龍痛批,台電的「改革」根本成為紙上作業,許多台電轉投資的公司才是問題所在,卻藉此躲避立院監督,其心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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