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0/1117:45:27
發言人 廖秀芬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25-0008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1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1/10/1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1/10/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謝佳亮
獨立董事:蔡中元
獨立董事:王佑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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