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示意圖。(圖/資料照)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五月就是報稅季節,你知道銀行推出的回饋及部分活動,可能會計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嗎?Money101.com.tw 董事總經理周純如表示:「信用卡除了可以延後付款,消費者更在乎的是刷卡回饋,但每種回饋(所得)來源不同,將影響是否計入個人年度所得,民眾可深入了解自身權利與義務。」
Money101.com.tw 金融產品比較網特別整理市場上常見的回饋模式,包含「刷卡享現金回饋、紅利點數」、「辦卡首刷禮」、「推薦好友賺現金」、「抽獎」、「加入會員送好禮」等,民眾應分辨清楚自己的所得來源是否需繳稅。
首先,無須繳稅的為「刷卡享現金回饋、紅利點數」、「辦卡首刷禮」。Money101.com.tw 說明,因刷卡消費而獲得的刷卡金、紅利點數,進而折免年費、抵減消費款或是兌換禮品,因與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屬銀行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之性質,故無所得問題。因此,元大鑽金卡海外消費2.2%回饋無上限、滙豐現金回饋卡國內消費1.22%無上限、渣打現金回饋御璽卡1.88%無上限、王道簽帳卡國內刷卡1.5%無上限,卡友都可以放心刷,因消費所獲得的現金回饋、紅利積點、哩程皆不計入所得。
至於「辦卡首刷禮」,則因持卡人同樣需刷滿指定金額或是不限金額但消費多筆,屬持卡人刷卡購買貨物,不算所得。
不過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刷卡金都免稅:過去曾有銀行推出Apple Pay綁卡優惠,卡友「免消費」就能獲得刷卡金100元,這100元就算是綜合所得稅的第十類所得——「其他所得」,若卡友在同一年度累計獲得該銀行贈品超過1,000元,將列入其個人年度所得。
第二,「加入會員送好禮」同樣也是「免消費」就獲得回饋,屬於「其他所得」。行動支付業者歐付寶過去推出「加入會員送歐付寶現金100元」,其中,歐付寶現金屬「其他所得」,而購物金往後若有使用(需搭配促嗶活動使用),也會納入「其他所得」。
第三,因參與「好友推薦活動」所獲得的回饋金、贈品、哩程、點數,屬於「其他所得」。根據財政部解釋,持卡人因推薦朋友辦卡、開戶等所累積之積點,用來抵免年費或兌換商品,推薦與回饋彼此間有對價性質,所以屬於「其他所得」:舉例來說,花旗針對「現金回饋悠遊卡」舉辦好友推薦活動,推薦一人核卡成功,可獲得800元,推薦30人可以獲得24,000元,所獲得的回饋超過1,000元就會列入所得。
第四,因參加銀行「抽獎活動」所抽中的禮品、現金等,屬於所得中第八類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卡友也須認知到若有得獎,應被列報為個人年度所得,而獎項超過20,000元以上(不含),則需自行負擔10%的扣繳稅金。
Money101.com.tw 表示,個人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參與銀行行銷活動所獲得的回饋有可能會讓所得稅率進入下一級距,不過,民眾有應稅所得,繳稅乃國民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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