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5月報稅季開跑,民眾最煩惱不懂申報規定,尤其漏報、少報還會挨罰,以下整理納稅義務人最常錯報的行為,提醒你今年別再犯錯了!
每年都有不少民眾申報綜所稅,發生報錯或漏報的情況,台北國稅局審查二科審核員李曉芬表示,其中又以列報不合規定的其他親屬、列報逾20歲待業子女、分居夫妻分開申報等錯誤最常見,不想被罰款、傷荷包,以下10種錯誤在送出申報書前,一定要檢查確認。
錯誤1、列報不合規定的親屬子女
扶養其他親屬有一要件:同居且有扶養事實,「同戶籍只是佐證,如果小孩的父母有能力扶養小孩,卻由另一位納稅人扶養,就算與納稅人同戶籍也不符規定。」李曉芬說明。
國稅局審查時會先依據納稅人與小孩是否同戶籍,若非同戶籍須提供小孩父母的切結書,證明小孩與納稅人同居並受其扶養,事後國稅局也會審查是否有同居事實,以及小孩的父母是否有所得、有財產。
錯誤2、列報逾20歲待業子女
「免稅額列報超過20歲的子女,也是常犯的錯誤!」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林嘉焜談到,納稅人若有超過20歲的子女,必須仍在學,或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才能列報扶養。像是當兵、補習、失業在家都不能列報。
錯誤3、分居夫妻分開申報
由於夫妻必須合併申報所得,但實務上常見分居夫妻報錯稅,「夫妻分居必須有法院判決或拿到家暴保護令,才可以各自申報,否則仍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資料,並勾選『夫妻分居』欄位。」李曉芬解釋,感情不好的一般分居案件,婚姻關係仍存在,不能分開申報,報錯情況包括漏寫配偶資料、子女免稅額各自重覆申報、各自重覆申報每戶27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
錯誤4、未登記夫妻合併申報
林嘉焜表示,「婚姻制度已改為『登記制』,有些夫妻會在婚姻關係尚未成立的所得年度,就先以夫妻合併申報方式誤報綜所稅。」例如,2018年2月結婚並辦理登記,在5月申報2017年度綜所稅時,就自行將2人的所得合併申報,錯誤列報配偶免稅額,實際上,2017年度2人尚無婚姻關係,應分開申報。
錯誤5、錯報70歲以上親屬免稅額
今年70歲以下免稅額調高至8.8萬元,70歲以上免稅額則調高至13.2萬元。凡是70歲以上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免稅額皆為13.2萬元,但如果是列報扶養70歲以上的兄弟姐妹,或叔叔、伯伯、舅舅等旁系其他親屬,免稅額仍為8.8萬元。
「這個錯誤較常發生在人工申報的情況下,目前仍有約1成的納稅義務人是採人工申報。」李曉芬說。
錯誤6、教育學費申報錯誤
教育學費是特別扣除額之一,每人得扣除2.5萬元,但只能列報就讀大專以上受扶養的子女,近幾年在職進修風氣盛行,不少納稅義務人誤以為自己或配偶支出的在職進修學費也能列報,錯誤多扣除了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錯誤7、保險費申報錯誤
列舉人身保險費,每位被保險人能扣除2.4萬元,但僅限於列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並且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必須為同一申報戶。要特別注意的是,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的人身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
錯誤8、錯報光明燈或安太歲支出
不少民眾知道,捐贈是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之一,像是捐贈給國防、勞軍、政府或古蹟,都可以核實全額扣除,此外,對政黨、參選人或透過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的捐贈,也都有相關扣除規定和限額。
「民眾最常把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的支出,誤以為也是捐贈。」林嘉焜表示,因為寺廟有提供服務,彼此有對價關係,不能把這類收據也列報為捐贈支出。
錯誤9、無戶籍登記卻申報房息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也是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之一,每戶申報30萬元為限(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但必須沒有出租或供營業、執行業務使用才適用,而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還必須在課稅年度裡辦理戶籍登記。」李曉芬指出,沒辦戶籍登記就自行申報房貸利息,是不符規定。
錯誤10、漏報房地產交易所得
林嘉焜表示,最嚴重的錯誤是財產交易所得漏報,尤其房地產交易金額大,自從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民眾常搞不懂新舊制規定。如果去年賣掉的是舊制房屋,那麼今年5月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但若賣掉的是新制房屋,則必須在出售後30天內申報,與5月報稅季無關。新制課稅範圍: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或設定地上權的房屋使用權,以及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地且持有2年內。
扣除額是綜合所得的減項,有區分「標準」、「列舉」二種,民眾想省稅就得精算何者能發揮「減最多」的作用!標準扣除額是單身9萬元、夫妻合併申報18萬元,但如果列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費、災害損失、房租支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等6項明細,合計金額能大於標準扣除額,那麼選列舉扣除額就能省到稅。
- 善用人身保險:每位被保險人能扣除2.4萬元,可列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須為同一申報戶),也別漏掉全民健保費可全額扣除!
- 收集醫療單據:醫藥生育費可核實認列,但必須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所支付的費用,像是醫美整形、坐月子、照護費都不能列報。
- 列舉租屋或購屋:房屋租金支出每戶12萬元為限,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30萬元為限(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二者只能擇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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