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配合行政院日前修正國營事業負責人遴選要點,財政部亦在昨(4)日公告修正「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取消派任公股行庫董總「不得超過65歲」限制,僅規範在任董總若屆滿65歲,應每年報院或報部延長;除非有特殊原因並報院或報部核准外,逾68歲則應立即更換。
依照現行規定,公股行庫的董監事派任年齡不得超過65歲,且無論任期是否屆滿,年滿68歲時,應立即進行更換,此次法規修正後,則取消派任公股行庫的董總、董監事年齡限制。
外界質疑,取消派任年齡是否是為特殊個案量身定做?對此有財政部官員澄清,該修正主要是配合行政院對派任國營事業董總的規範修正,須有一致化做法,包括交通部、經濟部等也一併適用相同規則。官員強調,財政部並非首個修正派任要點的部會,並非為了任何人選才拿掉限制。
此外,「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修正後,把對派任總經理的規範,一併整合進派任要點,比照現行董監事規定辦理,但實務上影響不大。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