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罰200萬風波延燒,NCC和中國時報槓上了!(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一席「廣電媒體在製播新聞和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並納入媒體內控機制,如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最高可核處新台幣200萬」,引發部分學者和媒體撻伐。而中國時報今天(20日)在時論廣場以短評方式批評NCC大開言論自由倒車,讓NCC反擊回嗆,嚴正告知中國時報,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是NCC成立宗旨,也是一直恪遵的精神,此平面媒體以短文方式評論,心態可議。
我國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啓誠上吊輕生,引發各界對於媒體是否該為假新聞負責的議論。NCC日前表示,未來將依法強化廣電媒體的內控與查證監理,確保提供視聽眾正確且平衡的資訊,避免爭議訊息轉載對社會造成傷害,如有違反最高將開罰200萬元。
此說法不僅讓NCC前主委蘇蘅說出「將對台灣的新聞與言論自由造成傷害。」文化大學新聞系主任胡幼偉也表示,不贊成NCC的作法,因為媒體工作者經手的訊息多,即使有查證的責任,有時也會遇到消息來源不願透露太多細節的狀況;如果只是有一些細節交代不清楚,就要被開罰200萬,對媒體而言不公平;其實,政府只要盡快提出事實澄清,流言就不攻自破。
NCC澄清,早於民國105年修法後,就訂有違反者最高可核處新台幣200萬元規定,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非媒體所稱特別針對假新聞提高罰則;另外,根據事實報導及進行查證是廣電媒體的法定義務,這是媒體素養。
只是NCC的澄清仍遭媒體批判,中國時報20日在時論廣場以短評方式,指「民進黨打擊的對象再向媒體延伸。最近綠委提議修改《國家安全法》,對付所謂的假新聞,民進黨政府並不反對,NCC更是積極投入,對所謂的假新聞開罰,最高可罰200萬元。至於新聞的真假由NCC認定,大開言論自由倒車。」
這個短評內容引發NCC不滿,隨即發出新聞稿,以「嚴正告知」此平面媒體,落實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NCC成立宗旨,也是一直恪遵的精神,廣電媒體於製播新聞及評論本應注意事實查證,並納入媒體內控機制,如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依現行廣播電視法或衛星廣播電視法訂有違反者最高可核處新臺幣200萬,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應受關注及監理者為是否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並非審查製播內容,此事實查證原則廣電媒體皆應遵循。
NCC說,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和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都有組成「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廣納多元觀點討論,對於廣電媒體新聞報導內容,重點在於是否落實查證工作,以避免因未查證或查證不確實,導致新聞製播發生片段取材、煽情、誇大、偏頗等失衡情事,並損害公共利益,如未查證,媒體建置的倫理委員會在調查後會作成調查報告送NCC審議,NCC也會提送「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此平面媒體以短文方式評論,心態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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