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判決後,王令麟說明凱雷收購股權交易的經過 。
記者洪正吉/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就東森 媒體科技公司股權交易案判決王令麟賠償4923萬多元,東森媒體集團總裁王令麟在部落格發文指出,凱雷收購股權的交易,兩造當年是透過委任「理律」和「國際通商」二大法律事務所完成的交易,這二家事務所是國內排名數一數二。國內最大的兩家法律事務所擬出的「併購合約交易」,最後,法院竟然認定他要負民刑事責任,簡直不可思議。
王令麟指出,在美國,只要依照律師根據法律規定所擬出的併購合約執行,法院通常認為沒有違法問題。但在台灣,東森媒體科技公司依照最大的法律事務所根據法律規定所擬出的併購合約執行,他因作為負責人,卻被法院判有罪,需要負賠償責任。更可笑的是,購併案的其他當事人(包含主導者),沒有一個被法院認定要負責任,只有判他要負責,這種鋸箭式判決,誰能接受?
王令麟講到當時的交易狀況。凱雷當時要併購東森媒體科技公司,提出條件要求收購67%股權,東森媒體科技公司的股份不足,凱雷要求向小股東收購以達到足額股權,當時市場上東森媒體科技公司的股價每股大約接近18元,收購股票公司決定要以高一點價格收購,有20元的,甚至有25元,小股東都很滿意,法院傳他們到法院作證,他們也都認為收購股票公司給的價格很高,很滿意,法官曾經問一個小股東「為什麼不以32.5元賣給凱雷?」這位小股東說「我到哪去找凱雷啊?我這麼少的股份,凱雷會來找我買嗎?用20元賣出已經比市價高了,我很滿意就行」,整個事實就是如此。
王令麟表示,要用多少錢買進,多少錢賣出,這本來就是自由市場決定,尤其凱雷是外資,要收購台灣這麼多家有線電視的控股公司股權,是要獲得許多政府單位的核准,層層把關,才能購買。更何況,要達到67%的股權,凱雷才願意收購,因此只要有一個政府單位不同意,或是出賣股權無法達到67%,這個收購案就不會成立了。「這時候,我們用高價買來股票的這些小股東已經獲利了結下車,而我們卻抱著這些高價買來的股票,自行吸收所有的成本,風險是很大的。即使如此,我們甘冒風險,寧願以高於市價向小股東收購,也讓小股東有下車的機會,我們所承擔高風險的收購行為,何來「坑殺小股東」?法院怎麼僅因後來凱雷收購成功且價高於我們向小股東的收購價,就說我犯法?這種回推式的判決,既不符邏輯,也違反市場法則。」
高院判決指當時東森媒體科技公司召開臨時董事會,做成撤銷公開發行的決議,目的是為了免除證交法的公開收購規定,方便王令麟去收購小股東;對此,王令麟說,「這真是冤枉到極點!」當時,明明是律師事務所建議,認為有線電視產業及其控股公司很多是沒有公開發行的,而那個時候也有很多公司撤銷公開發行。東森媒體科技公司依據專業的法律事務所建議執行,更何況當時他不是董事長,也不是他提案的,現在竟被定罪,真是冤枉啊!
王令麟說,他不是計較的人,願意而且也已經為力霸案基層員工賠償投保中心近億元,讓這些基層員工家庭財產能夠獲得保全;他更為了一路挺我的員工、事業夥伴,每天工作十八個小時,希望能將「東森」這個招牌再度發光發亮,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他無怨無悔。但是明明他沒有坑殺小股東,卻被判有罪和賠償,而全案的出資購買者與主事者凱雷集團,卻被地檢署認定不起訴,他僅僅居中協調,下場卻是有罪,實在無法令人信服。
王令麟表示,基於代父贖罪入監,他已付出沉痛的代價。雖然朋友調侃他,司法機關因為王令麟是公眾人物,凡事遇到王令麟皆會轉彎,不講真相與道理,更不講法律。這次的民事判決,似乎又一次的證明朋友是對的,實在很無奈。無論如何,這還不是終審判決,他會繼續上訴的,因為他相信,終究會有願意將「王令麟」三個字拿掉,用平常心看待本案的法官,司法會還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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