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勞委會最近完成「勞工工作及就業狀況調查」,發現過去1年來,有50.7%的勞工曾加班,偶爾或經常因加班,導致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比率更達27%,將近178萬人,更慘的是其中有11%、約73萬的人,根本拿不到加班費,也沒有任何補休。
勞委會是在660萬名投勞保的勞工中,抽樣4096人問卷所做的調查,顯示違法加班情況又比去年增加,且有逐漸惡化的現象。在超時工作中,曾上班逾12小時的情形,以碩士學歷以上者最嚴重達51.2%,學士大專學歷也有29.6%,顯現學歷越高越嚴重。
至於,一天工作逾12小時排行中,以「金融保險業」最嚴重達40.1%,第二名「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也不惶多讓有40%,「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為36.1%名列第三,但不少業者均否認有超時加班情形,有科技業主管就坦言,責任制是常態,如果要給加班費,只能再把底薪降低。
勞委會解釋,高學歷者從事高工時的專業,或擔任經理人員比率高,因此超時工作情況也就較多。不過,《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上班不得超過12小時,且加班就得付加班費,否則可罰2萬到30萬元不等,歡迎勞工來檢舉。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則透過《蘋果日報》表示,台灣的雇主長期都不守法,以剝削勞工來賺取利潤,但勞工為了保住飯碗,多半都不太敢抵抗,造就台灣的「血汗經濟」,呼籲政府不能再繼續放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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