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放寬外國人來台從事藝術工作者,可用個人名義申辦在台工作許可。(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今(2018)年2月初上路,過去外國人在台灣從事藝術工作,須由雇主申請許可,才可在境內工作,不過如今為因應藝術工作的特殊性,可以直接用個人名義向勞動部申辦工作許可。
外國人以往想在台從事藝術或演藝工作,除了應符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範外,還需由雇主申請許可,不過為了優化台灣文化藝術就業環境,勞動部放寬申請資格,外籍藝術工作者如果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所訂資格,可以不經由雇主申請,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就能在台灣工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表示,外籍藝術工作者得申請從事的工作許可類別,包括「表演及視覺藝術類」、「出版事業類」、「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及「工藝類」等4類,目前所申請的案件中以「表演及視覺藝術類」約佔67%最多,其次為「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約佔23%。
陳昌邦指出,申請案中常有因為應備文件缺漏,需再函請補正的情形,影響外籍藝術工作者取得工作許可的時效。因此提醒,退件補正的情形大多是因為未檢附符合法令規定的資格證明文件或工作經驗未達規定年數等,請外籍藝術工作者於申請前應多再留意相關資格及應備文件的規定,並確實檢視文件是否有缺漏,避免退件補正而影響自身權益。
外籍藝術工作者若以個人名義申辦工作許可,除可利用書面送件方式申請外,為提供外國專業人才更便捷的申辦管道,勞動部已建置「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提供24小時線上送件、繳費、通知及查詢等服務,無論是否在台灣境內,陳昌邦說,外籍藝術工作者可上網路申辦工作許可,還能省去郵寄費用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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