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2/0411:21:12
發言人 鄭主信 發言人職稱 財會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7)7015333
主旨 : 更正101/11/9代子公司華容電子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
資金貸與他人案-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華容電子(上海)
有限公司(更正資金貸與之限額)
符合條款第23款
事實發生日101/12/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華容電子(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7478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944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944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642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3463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待其獲利隨即償還
(2)日期:
以集團資金狀態按月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6431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4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資金貸與他人期限將於102年1月9日屆滿,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再展期一年。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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