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去年符合足額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的事業單位高達98.48%。(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為避免勞工退休時領不到退休金,勞基法修正後要求雇主須在每年3月底前足額提撥未來1年達成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勞動部今(11)日公布,2018年符合足額提撥的勞工退休金準備金的事業單位已達98.48%,不過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則以30人以下居多,去年共有80家企業挨罰,罰鍰金額達1016萬元。
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也就是俗稱的華隆條款,雇主除了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之外,應於每年的年底預估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
勞動部每年會同地方主管機關在各地辦理說明會,以去年為例,一共辦理73場、5727位事業單位代表參加,地方主管機關於年初發文通知轄內事業單位,督促其依法估算及補足差額,自4月起就尚未補足差額的事業單位逐案查處及輔導,全年已查核7萬餘家。
▲為防止退休時領不到退休金,勞基法3年前修法明定,雇主必須於年底預估未來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根據勞動部統計,今年適用勞退舊制的事業單位有10萬4393家、95萬名勞工,截至去年12月底,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的事業單位達10萬2809家,占全體舊制事業單位的98.48%,全年度已提撥金額達1234億元;至於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則有1583家,其中5人以下事業單位佔7成,30人以下事業單位(含5人以下)則佔約9成,整年度裁罰80件,裁罰金額達1016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這條款上路迄今3年,從2016起開始執行,2016年足額提撥率達93.22%、已提撥金額達2265億元;2017年足額提撥率達97.32%、已提撥金額達1127億元;到了2018年足額提撥率達98.48%、已提撥金額達1234億元,連續3年足額提撥率達9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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