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26日)開罰台新銀行100萬元,主要就是因為有10幾筆超過50萬大額通貨交易未申報。銀行局透露,主要是保全業者到台新銀開戶後,從帳戶領取超過50萬元現鈔,主要目的是幫其他家銀行ATM補鈔,台新銀認為是同業間的交易所以沒有申報,在金管會檢查時被抓到。
依照洗錢防制法規定,銀行超過50萬元以上的大額通貨交易,都需要向調查局申報。但金管會在對台新銀行專案金檢時,發現有高達10幾筆大額通貨交易未申報。
經查後發現,主要是在2016年8月到2017年8月期間,有保全公司在台新銀行的帳戶中,領取超過50萬元以上的現金,主要交易地目的是幫其他銀行ATM補鈔,台新銀行的某家分行職員,認為是同業間的交易,因此未申報。
銀行局表示,這應該是職員對於洗錢防制法規上有誤解所造成,情節不是非常重大,因此只開罰100萬元。但銀行局也強調,不管是任何交易目的,只要交易超過50萬元以上,一律都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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