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台電今(5)日發布重大訊息,核四封存後,與美商奇異公司因履約爭議協商沒有結果,因此向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歷經約3年審理後,台電需支付約1.58億美元(約新台幣49億元)給奇異公司。
▲台電核四廠。(圖/台電提供)
台電表示,核四計畫與奇異公司之間簽訂「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因奇異公司認為台電在2014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計畫封存後,停止支付契約款項,所產生的爭議,奇異公司依契約規定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
仲裁庭於2016年1月成立,歷經約3年審理後,昨日收到仲裁庭的最終判斷結果,台電需支付約1.58億美元給奇異公司,而奇異公司則需限期內,針對4項有瑕疵的服務及設備自費修復。台電強調,仲裁結果不影響核四資產管理,也不影響公司今年盈虧。
2014年4月核四計畫封存,台電暫停支付契約款項,雙方產生爭議,因此奇異公司提出仲裁。台電強調,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公司請款證明資料不完全符合契約規定,且有部分依約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在屢次通知後仍不承認及承諾修復,因此基於保障權益,暫停付款。
台電表示,為維護權益,在仲裁期間,傾全力對奇異公司的求償提出辯護以及反請求,並提供事實依據及理由。針對仲裁判斷結果,台電感到相當遺憾,將研議後續因應作為。
台電也強調,將依最終仲裁判斷須給付奇異公司的款項,已分別於2014年及2015年提列工程款項,並編列停工損失預算在案,對公司今年度損益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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