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將在今年底落日,不過修正案目前尚未送行政院。(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經濟部、財政部對《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看法不一,經濟部官員表示,日前歷經協調後,研發投資抵減加碼5個百分點確定取消,改為保留盈餘5%的方式代替,不過實質投資範圍仍在討論,目前尚未送政院。
在美中貿易戰等國際因素影響企業發展下,產創條例修法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為鼓勵業者投資智慧機械和5G設備,另要延長現行租稅優惠條文施行期間為10年。
為了讓台灣產業能持續保持研發及創新能量,經濟部先前預告新版產創條例,讓過去研發抵減提高5個百分點,原規定為當年15%、3年10%,本次也一口氣加碼到當年20%、3年15%,不過經濟部與財政部卻有不同意見。
經濟部官員表示,在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協調後,目前架構按照政委協調的方向擬定條文,大方向是研發投資抵減率原先分別加碼5%,不過後來沒了,改以保留盈餘5%的方式來代替。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今天在理監事聯席會議上提出3大政策建議,包括「比照國際主要經濟體,降稅拚經濟」、「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台商回台投資」以及「開拓國際經貿空間,美國與大陸市場並重」,其中有一項指的是修訂產創條例,新增人才培育投資抵減,提高研發投資抵減比例,當年度抵減提高至25%、3年內抵減提高至20%,比現行高出10個百分點;未分配盈餘用於投資,不應加徵5%營所稅,並應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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