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倩蒨強調,元旦當天和元月2號都是國定假日(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雖有部分民眾在上禮拜六(22日)先補上班,仍有許多勞工朋友不太清楚,元旦連續假期到底放幾天假?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謝倩蒨強調,元旦當天和元月2日都是國定假日,雇主若要求員工在這兩天上班,須加發一倍工資。
謝倩蒨指出,依照勞基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元月1日、2日都是國定假日,企業應讓員工休假,若雇主事先徵得勞工同意,須在假日工作,應加發一倍工資。
謝倩蒨進一步表示,如果勞工同意在假日上班,但選擇不領加發的工資,可和雇主協商,要求補休假,但因許多公司比照政府機關實施週休二日,已經調移部分國定假日,員工在元月1、2號,就不一定能放假,須視勞資雙方協議而定。
謝倩蒨也提醒,自民國102年1月1號開始,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03元調整為109元,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並和勞工約定按時計薪的事業單位,都應遵守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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