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報稅要檢具的資料,今日之前要寄送(圖/業者提供、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所的稅申報已經在5月31日截止,民眾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若有依法必須檢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在今(10)日前,以掛號直接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財政部提醒,民眾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資料列報扣除者,可免另檢附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但列報非屬自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的扣除額者,仍應檢附相關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
另外,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其他證明文件,及其他扣除項目如房屋租金支出及財產交易損失等,仍應依規定檢送相關單據憑證,供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利用網路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其屬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使用藍色申報書申報及其他須檢送相關書表及附件的申報案件,應在今年7月1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申報書相關頁次及相關附件,以紙本或光碟片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也要在今年6月27日前,透過營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以網路上傳資料。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假使未能在期限前送交,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財政部呼籲,民眾申報所得稅,如有依法必須檢具證明文件者,請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寄送稽徵機關,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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