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公司替彼此換車,也適用減徵貨物稅(圖/資料照)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發布函釋,如果企業總公司或其分公司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汽、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 6 個月內購買上新車並以總公司或其分公司名義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可以依規定適用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汽車減徵5萬元、機車可以減徵4,000元。
財政部自105年推行汰舊換新政策,只要在5年之內報廢或者出口登記出廠6年以上的汽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在報廢或出口登記前、後6個月,並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購買汽車或者機車,可以減徵貨物稅5萬元。
機車則是報廢或出口登記出廠4年以上,新排氣量150C.C以下汽缸排氣,同樣在報廢或出口登記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可以減徵4,000元。民眾辦理核退程序,可檢附舊車行照、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報廢單、存摺封面、戶口名簿,還有新車的行照、身分證正本、完稅證明書等即可申辦核退貨物稅。
財政部近期發布函釋令,只要總公司淘汰舊車,幫分公司購買新車的話,同樣可以適用;反向若是分公司替總公司購買,同樣可以享受優惠,前提是「總、分公司必須是同一法人」,所以母子公司,就不適用因為兩公司是不一樣的「法人」。
財政部統計,2017年適用汰舊換新的車輛共63萬輛,稅損約93億元,而2018年約為58萬輛、94億元。整體而言,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稅損約187億元,以鼓勵民眾加速汰換老舊車款,達到環保署減少二氧化碳與降低行動汙染源目標。
而車輛的汰舊換新政策,預計在110年1月落日,目前有許多車商、立委希望可以延長汰舊換新的政策,但是不論財政部是否延長,建議民眾還是盡早換車,以達到環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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