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浩鼎生技。(圖/記者姚惠茹攝)
記者姚惠茹/台北報導
台灣浩鼎生技(4174)今(30)日發出聲明,特別說明公司研發長游丞德在29日向證期局申請轉讓浩鼎股票50萬股,是為籌措將在近期繳交103、104、106年的綜合所得巨額稅款,實不得已。
浩鼎表示,游丞德長期在美國從事生技新藥研發,具35年國際大藥廠研發管理經驗,101年起返國受聘於浩鼎,出任研發長;由董事會通過依「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取得800張認股數量;迄今除了因104年10、11月間為繳稅曾出售37張外,其持887,128股迄今從未異動。
游丞德主張,其股票取得應適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為鼓勵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參與生技新藥公司的相關綜所稅優惠課稅規定,故而對國稅局核定的巨大稅額,依法提出再議、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
浩鼎說明,最近行政法院判決,並將移請行政執行署執行,故游丞德須於近期籌措103、104、106年等三年總計高達8,026萬6,369元的稅款,但是由於他在國內並未置產,只得賣股籌措。
游丞德指出,由於認同公司未來發展,執行認股權,且除了少數賣出繳105年稅款外,從未出售獲利,卻被課以比三年總所得高出數倍的稅款,形同嚴厲懲罰返台奉獻生技產業的科學家。
游丞德進一步指出,如今政府相關稅法規定已修正,卻以不溯及既往原則,要當事人傾家蕩產繳稅,除了備感委屈、無奈外,也莫可奈何。
游丞德強調,出面說明是希望投資人了解這是個人不幸際遇,與對公司發展的信心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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