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民眾排隊狀況。(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正在修稅捐稽徵法,據了解,財政部將重大逃漏稅的處分提高,未來重大逃漏稅的刑責為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併科罰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罰金。外界關心何謂重大逃漏稅的定義,財政部長蘇建榮今日表示,個人欠稅1,000萬元、企業欠稅5,000萬元以上,即屬重大逃漏稅。
財政部長蘇建榮今(23)日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民進黨立委余宛如、民進黨立委江永昌都關心稅捐稽徵法的修正,並且詢問到底「重大逃漏稅」的定義是什麼?蘇建榮表示,雖然稅捐稽徵法尚未明訂,但是將比照欠稅大戶的做法,也就是個人欠稅1,000萬元以上、企業欠稅5,000萬元以上,都算是重大逃漏稅。
江永昌指出,就財政部所公布的全國欠稅大戶,包含個人與企業案共計938件、總計金額965.52億元,欠稅的件數、金額也年年增加,甚至重複率很高,也就是說欠稅大戶就是不願繳稅,甚至有些還逃到國外,以個人來說有6案逃到國外、企業來說有8案以上。
財政部日前已經預告「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其中財政部傾向修法方向,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重大逃漏稅),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官員表示,目前逃漏稅法院判決大約多是2、3個月比較多,但希望藉由調整法規這些讓欠稅者誠實納稅。
蘇建榮表示,稅捐稽徵法修法草案預告後還要再修,目前還未報行政院。由於這會期主要為預算會期,若是法案沒審完,就可能面臨屆期不續審的問題,因此本會期稅捐稽徵法修法能否順利闖關成功,還得視立法院審查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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