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證券交易所。(圖/資料照)
記者李瑞瑾/台北報導
證交所為鼓勵投資人參與借券市場,降低證券出借數量需達到10個交易單位以上的門檻,降低為1個交易單位以上,新規定自9月30日起開始實施。
證交所《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16條原規定,目前有價證券的出借數量為標的有價證券的10個交易單位以上,及借券數量至少標的有價證券的1個交易單位。
證交所表示,為鼓勵投資人參與借券市場,活絡證券市場的流動性,降低出借數量必須為10個交易單位以上門檻,公告修正《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16條規定,未來有價證券借貸的出借數量和借券數量均為1個交易單位以上,並自今年9月30日起開始實施此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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