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遠雄弊案,除了遭到起訴,面臨司法判決,背後涉及的逃漏稅問題,也已經遭到國稅局開罰。去年12月,國稅局先以遠雄人壽用不實發票報稅為由,重罰遠雄人壽2.82億餘元,也要追回本稅2.82億餘元;緊接著,今年8月,又對遠雄營造追稅9.47億元,總計兩案的本稅與罰鍰超過15億元。
回顧此案,依據台北地檢署新聞稿顯示,被告趙藤雄與兒子趙信清等人,明知遠雄人壽工程個案,是由遠雄集團營造體系分別以「億○等5家公司」名義向遠雄人壽承攬施作,卻利用不知情的財會人員,取得「億○等5家公司」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並未將真正承攬工程的遠雄營造、東源營造,所發生的進項與銷項等會計事項,紀錄在帳冊內,損害主管機關對於遠雄人壽公司財務報告管理稽核之正確性。
在編製遠雄營造、東源營造96年度到105年度各期財務報表時,未在財務報表附註中,紀載相關內容、充分接露關係人重大交易資訊,利用形式契約規避關係人交易的不正當方法,致使遠雄營造公司、東源營財報不實,足以損害稅捐機關管理核課稅捐對象的正確性。
國稅局因此依照地檢署的起訴內容,以遠雄人壽以虛偽的統一發票「億○等5家公司」作為進項與銷項稅額的扣抵,處分遠雄人壽罰鍰2.82億餘元。
今年8月,遠雄營造也發佈重訊,證實因遠雄集團2012年到2017年不實憑證案,也遭台北國稅局裁處罰鍰5.69億元,本稅金額3.78億元,本稅加上罰鍰共計9.47億元。
不過,遠雄人壽表示,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有關「億○等5家公司」涉及商業會計法等案的公訴內容,本身即為待證事實,至今並無任何確定刑事判決結果,不足以作為台北國稅局認定違反稅務法令的依據。
遠雄人壽指出,已於今年2月18日向台北國稅局提起營業稅復查申請,並將依法提出營所稅復查申請,請求台北國稅局撤銷相關核定,以保障公司權益。
國稅局表示,此兩案,遠雄皆已提復查、正在進行行政救濟的程序當中,「因為涉及個案及個人稅務資訊,無法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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