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永豐銀行在營業時間後大額現金交易,金管會提出3點說明。(圖/資料照)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立委爆料永豐銀員工為提領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的保釋金,金管會今(15)日提出3點說明,強調何壽川保釋金是由他本人帳戶提領現金,永豐銀也沒有代墊保釋金,且該金檢報告已處理完畢,要求銀行改善,並沒有罰鍰。
立委黃國昌昨天爆料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遭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為籌措保釋金竟然於晚上由同一個交易人在同一櫃員處,在短時間內自15位非本人帳戶提走7,500萬元,把「銀行金庫當成自己家」,而金管會早就進行金檢,卻迄今尚未懲處,且質疑對永豐有輕放的嫌疑。
針對2017年6月16日永豐銀行於營業時間後大額現金交易,金管會提出3點說明,首先是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於2017年8月17日遭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起訴,而保釋金來源是由何壽川本人帳戶提領現金來支應。
第二,2017年6月16日永豐銀行的交易,經了解當日有15名永豐銀行員因三寶授信案遭檢調單位約談,因應可能面臨須繳交保釋金,先向該行其他行員借支,後因無須繳交保釋金,因此沒有動用該筆款項,並予以返還;這筆資金並未用以支應何壽川的保釋金,永豐銀行也無代墊保釋金。
▲立委黃國昌。(圖/記者紀佳妘攝)
第三,相關提款程序均由客戶本人親簽開立提款條,相關現金提領均有傳票及帳務作業紀錄,並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大額通貨交易。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這是2018年的一般金檢報告,已依照程序處理,且從檢查報告來看,並沒有違反內稽內控規定,因此要求銀行改善,並沒有罰鍰。
外界關注檢查報告是密件,為何會洩漏,金管會檢查局主秘林峯召指出,除依法令或未經本會同意,不得閱覽或以任何形式洩漏、交付或公開金檢報告全部或部分內容,違者將觸犯刑法第132條及其他相關法令,因此將了解金檢報告是如何外洩。
林峯召也提及,在2017年發布「金融機構得提供本會金融檢查報告內容之原則及應辦理措施」,對於參閱的對象及範圍有所限制,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總稽核及其指定的稽核人員、檢查意見之案關業務單位主管及其指定人員等人可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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