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闆們如果要增賣營業項目外的商品,記得要變更登記營業項目,避免遭罰(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小店舖如果要擴張另外銷售其他商品,記得要向稽徵機關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否則就可能會被補稅、遭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有小店舖因為擴大營業項目,沒有辦理變更登記就經營登記項目以外的業務,除了依法要處未辦理營業項目的行為罰之外,增加的其他業務銷售額也要按營業規模,分別是用1%或5%稅率補稅處分。
高雄國稅局舉例,有一個小店舖營業項目為銷售服飾,經稽徵機關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小店)查定每個月銷售額8萬,按1%課徵營業稅;惟小店在該107年6月到12月未辦理營業項目變更,就增加銷售化妝品,每月銷售額為18萬元,共計每月銷售26萬元。
其增加的化妝品銷售額就依照其規模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處1%、5%稅率補稅處罰,每個月沒有超過20萬元超過原定查額度的12萬元(20萬元-8萬元)按營業稅1%補稅處罰;另外6萬元(超過20萬元部分)就按照營業稅5%補稅處分。這間服飾店補稅約2.4萬元、罰鍰1.2萬元,連補帶罰共計3.6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小規模營業人經稽徵徵機關查定的每月銷售額,是依據營業項目為考量依據,營業人若增加或變更營業項目,應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利稽徵機關掌握正確掌握正確的課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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