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產創條例規範,企業去年開始投資智慧機械、5G相關,可抵減營所稅。(圖/路透、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政府為推動智慧機械產業的政策,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縮短數位落差,訂定《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一,對於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去(2019)年度開始,投資於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5G)相關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的支出,應於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申請,可以適用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依據產業創新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投資於自行使用全新智慧機械,或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投資於導入5G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只要依規定提出投資計畫,並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就得申請適用投資抵減營所稅稅額。
張芷進一步說明,只要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去年的智慧機械投資或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5G)之相關支出,年度總金額合計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者,得選擇兩種方式抵減:
投資抵減兩種方式 企業可擇優扣抵
一、於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二、於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一經選定不得變更,抵減稅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若有合併適用其他投資抵減,如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等項目,其合計得抵減總額則不能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但若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則適用其他法律之投資抵減稅額不受50%的限制。
舉例說明,例如甲公司去年度投資於智慧機械支出3000萬元,甲公司108年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500萬元,如沒有其他投資抵減項目,甲公司可能選擇第一種5%的抵減方式,抵減之稅額為150萬元(3000萬元×5%=150萬元)也沒有超過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
但假如甲公司應納稅額為200萬元,甲公司可能就要選擇第二種3%的抵減方式,因甲公司2019年度最多可抵減60萬元(200萬元X30%=60萬元);投資可抵減的90萬元(3000萬元X3%=90萬元),但當年度未抵完30萬元部分還可供以後兩年度抵減。
投資抵減申請方式 改為線上申請
張芷特別強調,此次是第一年申請投資於全新智慧機械或導入5G的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申請方式已改為線上申請,企業要到經濟部所建置的申辦系統,進行填報,並上傳投資計畫及支出項目有關的證明文件,才算完成線上的申請程序,逾期不得再線上申辦或以紙本申請,且不得修改已傳送之相關文件資料,也就是一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張芷提醒企業,為免影響適用租稅優惠之權益,於上傳前務必先完成全部檢驗工作,因沒有任何補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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