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也可用替代查核程序,但若無法如期申報財報者,需在4月28日向金管會申報。(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lD-19)疫情擴散,會計師事務所無法派人赴大陸執行審計工作,使得上市櫃公司公告申報2019年度財報受波及,金管會今(23)日表示,比照上市櫃公司,未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也可用替代查核程序,如視訊或原始憑證用傳真、email等方式查核,但若是替代查核也無法如期出具報告,公司須在4月28日前向金管會申請展延。
金管會已在2月25日發布相關處理方案,包括會計師得採行替代查核程序及上市櫃公司申請延期公告申報相關事宜。為持續因應疫情,金管會也比照上市櫃公司,規範會計師查核未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去年度財務報告可採行替代查核程序,如視訊或原始憑證用傳真、email等方式確認,出具適當的查核報告,並已函知會計師事務所。
金管會指出,若未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仍無法於今年4月底前公告申報2019年度財報,應經董事會通過延期申請相關事項,包括預計展延期限、具體辦理時程(須洽會計師表示合理性意見),以及去年度自結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等,並檢附前開文件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4條規定,於4月28日前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金管會提醒,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對於前述展延去年度財報公告申報相關事項,應依證券交易法及櫃買中心重大訊息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相關說明,也就是須在董事會通過之日起2日內公告,而以利投資人知悉。
此外,金管會也提及,申請公司取得主管機關回復函時,應將准駁的相關內容,包括核准展延期限、核准內容與申請內容的差異說明、 遭否決延期申請的原因與因應措施等,需在取得金管會回復函之日起2日內公告,但若在4月30日取得主管機關就財務報告延期公告的准駁結果者,應於當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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