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台灣確診人數也持續增加,因此開始有不少企業讓員工在家上班,對此,勞動部也整理出了相關勞動權益給勞工朋友們參考。
▲勞動部整理出三大在家上班勞動權益。(圖/記者李毓康攝)
勞動部指出,若是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勞工的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可由勞工自行記錄(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的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另外,勞工的出勤情形該如何記載?勞動部解釋,出勤紀錄不限於公司的簽到簿或出勤卡,可以使用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出勤紀錄。例如:APP、電話、手機打卡、網路回報、客戶簽單、通訊軟體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
還有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下班後,經雇主交辦工作,可否申請加班?勞動部則說,勞工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因工作需要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於完成工作後,應將結束時間回報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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