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台股一度受到國際股市影響大幅震盪,不少公司實施庫藏股救市。(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台股受到國際股市影響,大幅震盪,不少公司辦理庫藏股救市,也救自家公司的股價,部分公司買回庫藏股計畫將轉售員工。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將買回的股票按約定的價格轉讓員工,該轉讓行為屬於有價證券的買賣,要課千分之三的證交稅。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金管會鼓勵上市櫃公司參與業績發表會、法人說明會及實施庫藏股,引發不少公司響應,根據統計到3月31日為止,已實施的庫藏股救達到了17件,金額為19.29億元。
有些公司辦理庫藏股之後,向國稅局詢問,若將買回的股票轉售給員工,是否要課徵證交稅?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將買回的股票按約定轉讓給員工,該行為屬有價證券的買賣,應依證交法規定課徵千分之三的證交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證交稅是向出賣有價證券的人課徵,由代徵人在每次買賣交割的當日,按照規定的稅率代徵,並在代徵的次日填具繳款書到國稅局繳納,有價證券如果是持有人直接出讓給受讓人者,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
公司辦理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其代徵人為員工,但是因人數眾多,為便利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作業,可由公司向受讓員工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彙總繳納稅款,再將申報檔案、繳款書影本及證券交易明細資料清冊等提供予國稅局,以節省人力、物力及縮短處理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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