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證交所今(2)日公告對大同公司開罰,因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知該公司限期補正。
證交所指出,依大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6月30日之重大訊息顯示,其於109年5月間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款情事。
證交所指出,因大同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知該公司限期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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