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後再就業,雇主仍要提撥6%。(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60歲的郭先生,去年退休,領到1百多萬的勞退舊制退休金,當下也到勞保局申請勞保老年給付,當時申請的是一次請領,但由於家中開銷頗大,自行評估後,認為還可繼續上班,因此又再到其他公司上班。
郭先生原本以為勞保、勞退都領完了,養老金只能靠自己存,沒想到,領到新公司第一個月薪資時,發現還能參加新制勞退,僱主也依法為他提撥6%退休金,讓他鬆了一口氣。
已退休並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若再度就業 雇主還是要為勞工提撥6%勞退金
勞保局表示,已退休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超過65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的人,不能再加入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和就保,但勞工無論是否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是勞工退休金後再工作,只要僱用單位適用勞基法,雇主即應在勞工到職日,至少為勞工提繳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直到離職日止。
勞保局說,2005年上路的勞退新制,規定雇主提撥退休金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基法勞工,並未限定是否投勞保或是年齡上限,因此勞工無論年齡多大,有無參加勞保,只要有受僱事實,且適用勞基法,雇主仍要繼續按月提撥該勞工薪資6%到勞退新制帳戶。
所以,勞保局也再度提醒重返職場的勞工,要留意查詢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資料,掌握雇主是否確實為自己提繳勞工退休金,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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