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針對上億元高資產客戶推出新財管方案,目前有18家銀行符合審查申請資格。(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為吸引台商資金回流,金管會今(30)日宣布,針對上億元高資產客戶推出新財管方案,放寬8項金融商品及服務,但會採取「差異化監理原則」,訂定銀行申辦業務標準,將分二批次受理、核准,目前有18家銀行符合審查申請資格。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已完成預告程序,這次修正的重點有4個,首先是調整「可投資資產」及「淨值」的定義,以適當反映可投資資產價值;其次為增訂銀行應定期評估客戶可投資資產價值的控管程序;第三為放寬自營買賣外國債券信評的規定;最後是納入鼓勵銀行「引資攬才」機制,主要是配合政府招攬香港人才的政策。
莊琇媛進一步指出,銀行想開辦新財管方案的業務,須符合「財務、業務健全性」與「具備一定規模的財管業務基礎」等標準,若以今年6月的半年報來看,初步審核只有15家銀行符合申請資格,加上新增「引資攬才」機制,則多3家銀行符合資格,。
整體來看,初步審核共有18家銀行符合申請資格,其中5家公股行庫、4家外銀子行,9家民營銀行,同時也要建立「商品適合度制度與風險揭露」、「商品審查與監控」、「對境外金融商品發行機構的責任」、「數位金融服務的內控、安控與防弊措施」、「風控與行為規範」五大管理機制共5大管理機制。
此外,金管會將導入「資深經理人問責制度」,因此在銀行申辦這項業務時,將對負責本項業務的高階負責人進行面談,說明辦理這項業務的願景與承諾,希望在業務執行上,建立責任制度。
金管會這次將分二批次受理、核准,第一批受理申請期限為9月15日,預計今年第4季公布審查結果,第二批申請受理期間則為明年2月,預計於明年第2季公布審查結果,後續則將視這項業務的發展及銀行的辦理情況,受理業者申請。
因應高資產新財管方案,金管會開放8項金融商品及服務,包括銀行發行的外幣金融債券可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銀行可以信託或兼營證券自營的方式提供前項的商品;DBU可以兼營證券自營業務的方式與高資產客戶買賣境外結構型債券;國銀或證券商的海外分支機構或轉投資公司可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OBU可對高資產客戶提供台股衍生性金融商品;高資產客戶投資外國債券可不受信評的限制;可依銀行自訂規範辦理境外結構型商品審查程序;依高資產客戶需求提供金融商品或顧問諮詢服務。
莊琇媛說,這些鬆綁措施,除了讓銀行能夠依照客戶的需求,自行開發多元化的金融商品,提高金融商品的研發能力,而不再只是扮演「通路商」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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