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示意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台新金控(2887)與財政部纏鬥多年的彰銀案,高院更一審今(21)日宣判,見解與二審相同,仍判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財政部官員對此表示,目前仍在看法院的判決主文,稍晚會對外說明,強調「一定會提上訴」。
台新金控於2005年砸逾365億元,標下彰銀22.5%股權後,也取得彰銀經營權,但財政部因一起併購案,為維護公股權益,2014年第24屆彰銀董事會改選中不再支持,台新金因而失去經營權,認為財政部違反雙方契約內容,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求償165億元。
去年高等法院二審判財政部應支持依約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如今高院更一審判決,與二審維持相同。財政部官員對此表示,由於法院判決才剛下來,目前先看判決主文,至於契約是否存在、是否履行,需待看全貌後才能對外回應。
至於是否上訴?財政部官員強調,這是當然的,「一定會提上訴」,目前仍再細看判決主文,預計稍晚會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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